因案施策 让破产企业“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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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法院高效审结一起破产和解案件

因案施策 让破产企业“起死回生”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团队高效快速审结了一起破产和解案件,该案从受理到达成和解协议终止破产程序仅用时36天,受益债权人共计13人,真正跑出了破产挽救的加速度。

资不抵债,企业濒临破产

蒙城县某装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某某,注册资本300万元,是小微企业。2020-2022年期间,该装饰公司因疫情持续影响,相关装修业务无法开展,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众多职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部分职工和债权人陆续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其中职工杜某依据已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中发现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杜某某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蒙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8月14日裁定受理杜某某对该装饰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因案施策,创新审理模式

蒙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8月15日发布申报债权公告,在债权申报过程中,破产团队对该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考量,发现该公司存在资产变现难、清偿率不高等问题,但在另一方面,该装饰公司又有着财产债权债务类型简单、债权人数相对较少等有利因素。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经过充分研讨,破产团队认为本案具备和解的可能性,同时破产和解能积极帮助债权人及职工尽快拿到欠款,减轻信访压力,决定转换审理思路。

同时该装饰公司负责人认为公司还有“重生”的可能,欲挽回企业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将债权人申报的债务履行完毕,其管理人向案件承办法官表达出对想与债权人和解的意愿,该意愿与法院一拍即合。

达成和解,企业“浴火重生”

在破产团队的指导及督促下,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债务人与13户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拟定和解协议草案。

经过多次沟通,债务人与13户债权人最终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及方式,并在债权人会议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后,部分扬言信访的债权人也露出了笑脸,蒙城县人民法院于当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及终止破产程序。

该公司将在和解成功后立即展开经营“轻装出发”,由此,一家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获得“重生”。

以案释法 延伸审判职能

在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后,案件承办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就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就如何防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指导。

在该案中,蒙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将营商环境作为“永不竣工的工程”,通过充分运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不同企业分类适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因案施策,通过加强对管理人进行动态监管,对管理人推进破产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

此外,法院还通过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合力解决小微企业破产中涉职工安置、信访等问题,积极挽救暂时陷入困境但仍有存续价值和救治希望的破产企业,力促“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最终实现多方共赢,也给了企业“造血再生”的机会。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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