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涡阳法院义门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与被告系该县某小区内的邻居,2023年5月24日原告在小区内骑车时,被突然跑出来的一只未拴绳的狗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事实,被告发现此情况后,第一时间带着原告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被告想就此了结此事,原告及其家人不同意。原告家人又带着原告去外地检查治疗,治疗费等其他开支共计三万多元,被告不想支付此款项,原告遂到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为主 审判为辅”的理念,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矛盾。因双方争议较大,为了妥善处理纠纷,义门法庭两名法官分开对双方开展调解,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向双方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给原告1.8万元,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主人在遛狗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护具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开高峰期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以防对他人造成损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