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公布了3起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典型执法案例,相关人员分别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在谯城区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邓某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中,6月5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邓某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谯城区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张某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中,6月12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谯城区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负责人张某存在未组织制定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应急预案演练等行为。谯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亳州高新区某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某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中,6月29日,省安委办督导组在亳州高新区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安全管理资料缺失等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何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导致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健全、安全管理资料缺失较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何某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此举旨在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