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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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等5个清单公布

312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2023年)》《亳州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亳州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亳州市“4+6”产业集群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30类民生项目“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5个清单)公布。通过5个清单的实施,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出台5个清单,旨在指导和规范我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和一般违法从轻行政处罚等工作,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各执法单位应当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制定标准,规范适用实施程序,防止‘一刀切’执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确定312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包括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路沿、道路隔离带、人行道上设置斜坡、台阶的,属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等。

《亳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2023年)》确定3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包括未取得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的,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材料并受理的,对车辆可以不予以扣押等。

《亳州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确定103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包括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属首次被发现,索取金额为二百元/人以下且总额不超过二千元并立即退还的,从轻行政处罚。

另外,《亳州市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确定2546项行政处罚事项;《亳州市“4+6”产业集群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30类民生项目“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明确了涉“4+6”产业集群和30类民生项目实施“综合查一次”。

5个清单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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