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的高层住宅小区火灾教训惨痛,再次让与电动自行车充电、高层小区消防安全等有关的问题引发关注。近日,记者实地探访了市区两个小区,发现依然存在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
那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引发事故后,责任由谁来承担?
鲁班紫荆花园小区内,一住宅楼单元门前停满了电动自行车。
现象 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
日前,记者走访了亳州高新区鲁班紫荆花园和文化小区,发现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和单元门前的情况很普遍。
在鲁班紫荆花园小区8号楼1单元,记者看到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内,在9号楼1单元和2单元,楼道门前更是停满了电动自行车,堵塞了出口,而单元楼对面就划有电动车车位,且空位还有很多。
10号楼1单元、2单元也是如此,虽然单元门前的墙上贴着“门前区域谢绝停车 违者后果自负”的提醒标语,但门前依然停满了电动自行车。
12号楼紧靠着电动车棚,却依然有人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内。
在文化小区7号楼2单元,记者看到楼道内停放了多辆电动车,还有一辆摩托车,就在记者拍照时,一名男子从楼道走出来,表示这辆摩托车是自己的,“我昨天回来得晚,看门前车棚停满了,担心下雨,就把摩托车停楼道里了。”
“南京住宅楼发生火灾的事儿,你知道吗?”记者问。“知道知道,这样确实有安全隐患,以后我肯定不放楼道了。”男子忙说。
在该小区21号楼、22号楼、31号楼也发现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的情况。在21号楼2单元,一辆电动三轮车还堵住了安全出口。
在21号楼4单元,记者看到有两个插线板从高空垂下来,悬在半空中。在12号楼2单元楼道内,一个插线板挂在管道上。
案例 我市曾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件
记者调查发现,我市曾发生过多起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室内充电等引发的起火事件。
2020年6月17日傍晚,蒙城县医院北门附近居民区一辆电动车因飞线充电起火,被烧成骨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1年3月10日晚,谯城区三曹路兴邦大楼后,一居民因在室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酿成大火,导致室内大量药品被烧。
2019年7月28日凌晨,市区振谯路一小区单元楼道口发生火灾,16辆停在门口的电动自行车等均被烧毁。
辖区消防大队经调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大门西侧,起火原因为吴某某(化名)存放在该区域内的一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律师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引发事故要担责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引发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慧影介绍,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顾劝阻,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室内充电导致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电动车、给电动车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将以“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