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7月4日—8月2日,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10月24日反馈督察报告,并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全面实施“六一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亳州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省督察反馈的问题,切中我市实际。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督察整改要求,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警觉、政治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立行立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实事求是,科学整改。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实事求是,科学施策,精准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逐一明确整改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监管)单位,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系统梳理中央及省级层面交办问题、市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硬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攻坚,推动各类问题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改销号。
——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坚持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11+1”专项工作组,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攻坚合力,推进问题整改走深走实。
(三)工作目标
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涉及亳州市的66个督察反馈问题,2024年内需完成53个(其中6月底前完成22个、9月底前完成1个、年底前完成30个),2025年底前需完成12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1个。督察期间交办的240件群众信访中,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73个,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167个。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备,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提高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深入挖掘自身减污降碳的内生动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引导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破除产业发展瓶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面排查湿地破坏问题,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各类锅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对生物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切实提升砖瓦行业治理水平,对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全流程治理、精细化管控,倒逼砖瓦企业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督帮扶,依法严惩VOCs无组织排放不能满足控制标准、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打好车、油治理专项攻坚,完善柴油货车限行管控措施,依托遥感检测、黑烟抓拍等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测,对闯禁区的柴油货车、农用车实行严格管控,对违规车辆采取现场和非现场处罚相结合方式,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污染的全天候监管。建立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依法查处油气回收检测不达标、油气回收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交通建设项目扬尘防治措施,成立交通建设项目扬尘防治工作专班,积极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坚持跟踪指导,确保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到位。
(三)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一水一策”,制定治理实施计划,明确水体治理时间表、线路图。对年度治理任务内的水体,加强督办调度,建立健全周调度、月通报的督查调度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对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主管网、支线管网、入户管网全面开展排查、检修,修复堵塞、破损等病害管网。提高管网入户率、覆盖率和进水浓度,切实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应有作用。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加强日常巡查管护,严防返黑返臭。科学论证黑臭水体治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确保整治效果,严防“一填了之”。强化国、省考断面水质保障,继续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九大攻坚行动,推进“一断一策”工程性措施落实,强化汛期水污染防治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确保水质稳定优良。
(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有效提升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日常运维监管,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处置能力,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组织开展养殖行业培训,指导养殖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治污设施、规范流转消纳土地,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直联直报数据审核机制,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核实核准秸秆实际收储量、利用量。不断加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实行“一场一策”,指导养殖场规范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科学制定粪污处理计划,对治污设施及消纳土地不达标的进行整改,确保粪污得到规范处理和利用。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养殖场粪污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按照省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推荐采样任务。根据《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农植药械函〔2023〕48号)要求,及时将小麦、玉米使用拌种剂、除草剂纳入农药使用调查范围。
(五)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谯城经开区垃圾处理及转运提升改造工程、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5个项目开工建设。优化提升蒙城县、利辛县经开区集中供热设施,降低供热成本,引导企业使用集中供热。加快推进道东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解决道东片区企业用热难问题。持续开展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规划布局,加快空白区域污水管网的建设,加快实施老城区雨污管网及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开展排水许可办理专项行动,完善排水许可制度和流程,加大对排水户乱排污水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置。规范生活污泥转运处置流程,严格监管污泥处置企业。
(六)统筹做好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和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等方式增加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强度。全面整治工业园区存在的“低小散”企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把好源头关,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能源改造等方式降低企业用能,加强能耗监管,切实做好能耗“双控”工作。对省级工业园区企业开展“体检式”监督帮扶,建立环境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监督、全面覆盖”的原则,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堵疏结合、关停并转”方式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实现“动态清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污染源,保障用水安全。不断加大地下水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采用地下水行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总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其他市级领导同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系统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调度、抓督办,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逐一明确人员职责,有效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调度推进。切实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对整改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加强指导帮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在整改工作过程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单位,实施提示提醒、警示约谈、公开通报等,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成立联合调查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精准、审慎实施问责。同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积极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五)做好信息公开。落实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和责任追究情况,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进一步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附件: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近年来,亳州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仍然存在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韧劲。一些领导干部过多强调经济条件和客观因素,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还不够,缺少进一步挖掘自身减污降碳潜力的内生动力。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到位,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迟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亳州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大气、水环境质量出现反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重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提高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挖掘自身减污降碳的内生动力。
2.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3.对各县区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保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继续坚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现场核验工作机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5.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气、水环境治理成效。
6.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按季度拍摄市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督察发现,亳州市部分区县和部门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问题突出。“重挂牌、轻保护”。对湿地公园建而不管、保护不力。3个国家级、1个省级湿地公园自批准成立以来,未按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开展保护和建设。利辛西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未开展受损湿地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区内水产养殖面积多达235亩。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自2016年12月起试点,因建设管理不到位,至今未通过验收,已超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6年期限。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设立近6年,勘界立标、湿地保护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仍不到位。利辛阚泽省级湿地公园2017年批准试点至今,总体规划中的12个湿地保护相关项目无一实施,基本处于失管状态。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
湿地公园规划、建设、验收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湿地公园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落实。
重点措施:
1.对照湿地公园规划开展保护和建设,实事求是对相关规划进行论证,不符合实际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修订或调整(2025年底前完成)。
2.依法依规拆除利辛西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内不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水产养殖设施,对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进一步规范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按照利辛阚泽省级湿地公园规划设计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相关项目实施(2025年底前完成)。
3.常态化做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加快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进度,全面做好国家试点验收准备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
4.加快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勘界立标进度,通过实行网格责任包保、增设湿地监控、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强化湿地保护。结合湿地公园整合优化,科学规划并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和恢复重建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
5.建立完善湿地公园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常态监管。
三、违规审批、侵占湿地现象仍然存在。利辛县自然资源部门在阚泽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建设6个排泥场,占用湿地283亩。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
完成湿地生态修复,侵占湿地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违规占用湿地问题排查整治到位;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完成6个排泥场违规项目清理和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阚泽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违规占用湿地问题。
3.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违规审批、侵占湿地现象仍然存在。亳州市及蒙城县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竟2次违规批准在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填埋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共计填占保育区湿地500亩。其中,2022年度土地复垦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已明确提出,“结合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重新调整范围”,但亳州市及蒙城县自然资源部门仍多次现场推进违规复垦项目建设,累计填埋煤矸石约5万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违规审批、侵占湿地现象自查、纠正到位;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到位,土地复垦项目整改达到生态修复要求。
重点措施:
1.对违规审批、侵占湿地现象进行自查并纠正,停止并取消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填埋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
2.对前期已实施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生态影响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和修复措施要求进行湿地生态保护。
3.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湿地公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不彻底。2023年4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本次督察仍然发现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内有3处煤矸石堆场和垃圾倾倒点;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私自挖塘取土情况多发,蒙城县飞恒建材有限公司侵占北淝河支流河道堆放大量煤矸石,污染湿地水源;利辛阚泽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内仅一段2公里的河道就设有10余处迷魂阵和围网,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的煤矸石堆场和垃圾倾倒点清理取缔完毕;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违规挖塘取土、堆放煤矸石等问题得到解决;利辛阚泽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2公里河道内10余处迷魂阵和围网清理完成;湿地公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到位,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重点措施:
1.清理取缔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的煤矸石堆场和垃圾倾倒点。
2.全面整治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私自挖塘取土问题,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规挖塘取土现象发生;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蒙城县飞恒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清理在北淝河支流河道倾倒堆放的煤矸石,并在企业厂界建设硬质围墙(砖墙),在厂区内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3.结合清水廊道建设,全部清理利辛阚泽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2公里河道内10余处迷魂阵和围网。
4.再次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湿地公园存在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推进彻底整改。
六、资源循环利用不到位。亳州市对于白酒、中药产业发展产生的酒糟、药渣处置缺少统筹谋划,日常监管不严。全市白酒酿造企业每年产生酒糟约30万吨,50%交由企业或个人转运处置。这些“中间商”不具备规范处置的能力,大量酒糟随意堆放。仅在谯城区古井镇就形成36个露天堆场,占地180余亩,堆存场所无任何“三防”措施。渗滤液、淋溶水直排外环境。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2170毫克/升、氨氮73.9毫克/升、总磷29.6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7.5倍、72.9倍、147倍。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白酒企业酒糟产量清、去向明;违法酒糟堆场全部取缔,污染物清理完成;新(扩)建酒糟资源化处置项目(生产线)规范经营,酒糟规范处置。
重点措施:
1.全面摸清全市白酒企业酒糟产生底数,健全固废管理台账,规范相关企业固废贮存、转运等环节日常管理,加强统筹谋划,挖潜处置能力。
2.依法取缔无“三防”措施的酒糟堆场,并对污染物进行清理。
3.新建路德环境酒糟处置一期项目(30万吨/年)、扩建安徽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酒糟处置生产线(10万吨/年),将酒糟资源化处置能力提升至55万吨/年。
七、资源循环利用不到位。亳州市对于白酒、中药产业发展产生的酒糟、药渣处置缺少统筹谋划,日常监管不严。2022年,全市中药提取企业产生的药渣约5万吨,交由两家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两家企业环境问题突出。立丰有机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破碎车间及废气收集管道破损,堆肥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污染气体无组织外排。亿农生物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物料仓内堆存大量原料、产品,料仓未封闭,部分渗滤液通过雨水管网直排,污染周边自然水体,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73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65倍。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药业企业药渣产量清、去向明;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药渣规范处置。
重点措施:
1.全面摸清全市药业企业药渣产生底数,健全固废管理台账,加强相关企业固废贮存、转运等环节日常管理,加强统筹谋划,挖潜处置能力。
2.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立丰有机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亿农生物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管理。
八、部分企业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未落实。2009年12月至2016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公告了4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要求落实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亳州市经信部门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工作推进不力。督察组仅在亳州市涡北煤矿等5家企业就发现120余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仍在使用。
整改实施主体: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亳州市涡北煤矿等5家企业120余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完毕;依法依规淘汰排查中发现属于强制淘汰的高耗能机电设备。
重点措施:
1.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2.对亳州市涡北煤矿等5家企业120余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进行淘汰。
3.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市企业存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对属于强制淘汰的高耗能机电设备依法依规淘汰。
九、整治不力。2023年4月,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民声呼应》上对亳蒙高速二期项目擅自变更拌合站建设地点、扬尘及夜间施工扰民问题作出批示,要求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亳州市有关部门调查后责令其停止建设,但施工单位在未解决扰民问题的情况下,持续违法建设。至督察时,项目已基本建成。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责令企业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扰民问题。
十、整治不实。亳芜现代产业园污水管网经常溢流淹没周边步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出行。亳芜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在整治该问题时,不从管网改造上下功夫,反而将污水管直接接入雨水管网,并封堵雨水篦,以掩人耳目。园区大量污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龙凤新河,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17毫克/升,氨氮9.77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4.85倍,8.77倍。
整改实施主体: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直接接入雨水管网的管道拆除完成,连接处封堵到位,雨水篦恢复原状;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下游病害污水管网改造完成,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得到解决;举一反三,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拆除直接接入雨水管网的管道,并对连接处进行封堵,同时将封堵的雨水篦恢复原状。
2.采取应急措施,将该处污水管网内的污水抽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改造下游病害污水管网,保障污水管网排水通畅。
4.举一反三,加强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十一、监管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但亳州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中,未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源头失管、过程失控。据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初步统计,全市6400余家餐饮饭店中,多达2000余家不符合餐饮项目选址要求,选址不当已成为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突出的主要因素之一。部分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了18家餐饮饭店,有11家存在油烟净化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已建成餐饮饭店完成整改,油烟、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餐饮饭店项目审批管控措施、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餐饮饭店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重点措施:
1.结合“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梳理已建成餐饮饭店环境问题,对选址不当的餐饮饭店,通过设置专用烟道、落实油烟净化、降噪等措施进行整改。
2.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禁止审批。
3.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保障,督促餐饮饭店落实油烟、噪音污染防治要求。
十二、一些地方违法为项目落地“开绿灯”。利辛县默许“重点项目”持续违法建设。安徽欣浩翔食品有限公司肉牛养殖项目原设计存栏量990头,2023年被列为利辛县肉牛全产业链发展的重点项目后,计划扩建至1万头。该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至督察时存栏规模已达4000余头,所属饲料加工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安徽荣巨电气有限公司、利辛县金源鸿食品有限公司是利辛县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个项目均无环保相关手续,也未建设治污设施,生产现场环境管理混乱,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及时完善环保手续;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徽欣浩翔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荣巨电气有限公司、利辛县金源鸿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
2.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加强“三同时”制度监管,规范建设治污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3.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十三、一些地方违法为项目落地“开绿灯”。涡阳县默许“重点项目”持续违法建设。安徽耕罢碳纤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均是涡阳县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无建筑施工、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截至督察时,主体厂房已基本建成,涡阳县有关部门明知其违法建设行为,却一直未处理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及时完善环保、建筑施工手续;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徽耕罢碳纤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完善相关环保、建筑施工手续。
3.加强日常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十四、《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生物质锅炉应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督察发现,亳州市纳入清单管理的133台生物质锅炉中,仍有35台仅配套水箱、水喷淋等简易除尘设施。亳州市谯城区欣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润宝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用生物质锅炉“冒黑烟”;蒙城县鑫盛木业有限公司、惠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废气管道破损严重,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置。督察还发现,部分生物质锅炉未纳入清单管理,督察组随机排查就发现清单外锅炉11台,且大部分仍在采用水箱等简易除尘设施。《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但截至督察时,亳州市仍有7台未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已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的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管道上设有手动阀,人为关闭低氮燃烧设施情况比较普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企业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在使用未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的燃气锅炉改造完成;设有烟气再循环管道手动阀的燃气锅炉得到进一步规范;各类锅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到位,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亳州市谯城区欣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润宝食品有限公司、蒙城县鑫盛木业有限公司、惠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并责令整改到位。
2.对在使用未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的燃气锅炉进行改造。
3.取消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
4.开展各类锅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生物质、燃气锅炉问题整改清单,推动整改到位。
十五、2023年2月,我省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亳州市一些砖瓦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治污设施与新要求不相适应。仅2023年5月,全市48家砖瓦企业就有36家出现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情况,总计超标次数高达891次。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提标改造、日常监管、运维监管等措施落实到位;现有产能有序转产或退出;砖瓦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对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砖瓦企业提前实施提标改造工程,鼓励开展绩效评级申报工作。
2.督促砖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备检修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3.压实第三方运维公司对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运维服务,确保企业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
4.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砖瓦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5.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现有产能有序转产或退出。
十六、一些企业难以达标,就在监测数据上动心思。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大气专项检查中发现,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又以修改外排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中氮氧化物转换系数的方式,再次人为干扰监测数据。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氮氧化物转换系数符合规范要求;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利辛县江集镇丙臣新型建筑材料厂环境违法行为。
2.规范设置氮氧化物转换系数。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备检修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七、现场检查还发现,亳州市晨旭新型墙体有限公司在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的情况下,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备中“氧停炉阈值”,致使设备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氧停炉阈值”符合规范要求;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亳州市晨旭新型墙体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2.规范设置“氧停炉阈值”。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备检修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八、近年来,亳州市开展多轮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但整治力度不够,未形成有效震慑,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环境问题依旧多发。督察组随机抽查了20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问题。其中亳州市派瑞特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灵徽木业有限公司停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企业工作人员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才临时开启。三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聚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幸福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未收集、废气收集管道破损、处理设施中活性炭长期不更换等问题普遍存在。涡阳县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项目大量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水性漆使用占比仅1%左右,远低于环评要求的20%。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涡阳县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水性漆使用比例进一步科学论证,水性漆源头替代比例得到科学确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日常监管到位;对企业的非现场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亳州市派瑞特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到位。
2.科学论证涡阳县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水性漆源头替代比例,根据结果,决定水性漆源头替代比例。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的日常监管,依法从严惩处VOCs无组织排放不能满足控制标准、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企业用电监控试点工作,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十九、截至2022年底,亳州市中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达6.69万辆,居全省第二位,机动车污染问题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督察发现,亳州市老旧柴油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滞后。2020-2022年应强制报废淘汰柴油营运货车28781辆,实际淘汰16655辆,淘汰率仅57.9%。督察组联合亳州市相关部门在涡阳县西外环路开展的柴油车路检路查执法检查中,检测的13辆柴油车中就有6辆尾气排放超标,占比高达46%。
整改实施主体: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依法依规淘汰2020-2022年应强制报废淘汰的柴油营运货车;老旧柴油营运车辆常态化淘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尾气排放超标的柴油车辆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淘汰2020-2022年应强制报废淘汰而未淘汰的柴油营运货车(2025年6月底前完成)。
2.建立完善老旧柴油营运车辆常态化淘汰工作机制,确保应淘汰的老旧柴油营运车辆及时淘汰(2024年底前完成)。
3.建立完善部门常态化联合路检路查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尾气排放超标的柴油车辆,并督促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完成)。
二十、亳州市对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重视不够,2023年以来全市仅对2家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且未发现任何问题。督察组随机抽查检测了10家加油站,就有9家存在问题。其中,10家加油站的29把加油枪,有21把气液比不合格,不合格率72.4%;对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了检测,5家不合格,不合格率83.3%。一些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甚至无法正常使用,亳州市中化石油新城加油站加油时油气回收泵不运转,亳州东郊加油站油气回收管道存在喷油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
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气液比不合格的加油枪和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合格的加油站整改完成;排查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加油站长效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存在问题的9家加油站。
2.对21把气液比不合格的加油枪和5家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不合格的加油站进行整改。
3.全面排查整治加油站油气回收问题。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建立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二十一、亳州市境内亳蒙高速、徐淮阜高速、亳州民用机场、阜淮铁路等交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严重缺失,普遍无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不覆盖、不冲洗,行驶过程中渣土四处洒落,周边村庄道路遍布泥土和积尘,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亳州民用机场01、02标段水稳、混凝土搅拌设备普遍未配备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亳蒙高速一期01、02标段、二期预制01标水稳、混凝土、沥青搅拌设备的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粉尘四处逸散。利辛县永兴路、状元河桥路段项目、G344国道涡阳段项目物料露天堆放,未进行湿法作业。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亳蒙高速、亳州民用机场等施工项目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并整改到位;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单位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亳蒙高速、亳州民用机场等施工项目环境问题。
2.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十二、涡阳县天成一品、紫气东来二期、邦泰政务壹号、星海国际广场等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湿法作业落实不到位、露天搅拌混凝土、车辆冲洗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施工项目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到位;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涡阳县天成一品、紫气东来二期、邦泰政务壹号等施工项目环境问题。
2.责令施工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硬化施工道路,覆盖裸土,落实湿法作业,杜绝混凝土露天搅拌,保持冲洗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三、利辛县莱弗广场、一中新校区等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湿法作业落实不到位、露天搅拌混凝土、车辆冲洗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施工项目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到位;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利辛县莱弗广场、一中新校区等施工项目环境问题。
2.责令施工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硬化施工道路,覆盖裸土,落实湿法作业,杜绝混凝土露天搅拌,保持冲洗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四、蒙城县经开区纬三路周边建筑工地等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湿法作业落实不到位、露天搅拌混凝土、车辆冲洗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普遍存在。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建筑工地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到位;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蒙城县经开区纬三路周边建筑工地环境问题。
2.责令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硬化施工道路,覆盖裸土,落实湿法作业,杜绝混凝土露天搅拌,保持冲洗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五、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充分发挥效益。利辛县、蒙城县共计6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总计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664万元,均不同程度存在低效运行、建而未用等问题。2022年总计处理畜禽粪污5.5万吨,仅为设计能力的17.7%。其中,蒙城县将3个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指定给不具备有机肥生产技术能力的企业建设运行,导致投资1.25亿元建设的3个项目,2021年底建成即闲置。利辛县鑫圣农业科技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量粪污露天堆放在厂内无防渗地面。厂内积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690毫克/升,氨氮21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3.5倍、218倍。利辛县创佳农业发展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本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未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低效运行、建而未用等问题得到解决;利辛县鑫圣农业科技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日常运维监管到位,切实发挥应有效益。
重点措施:
1.推动蒙城县皖蔬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有资质第三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负责承接立仓、篱笆、马集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日常运营,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和水平。
2.指导帮扶利辛县原点科技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辛县鑫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经营、拓展销路、扩大生产,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能力。
3.督促利辛县创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尽快投入生产。
4.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利辛县鑫圣农业科技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
5.加强全市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日常运维监管,切实发挥应有效益。
二十六、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充分发挥效益。一些地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也未发挥应有效益。安徽创新秸秆利用有限公司楚店分公司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领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00万元,建成几个月后,制砖工序就不再添加秸秆,秸秆利用项目变“秸秆零添加”。亳州铮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骏鑫生物质秸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勺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利用秸秆量分别仅达到申报量的9.2%、11.3%、32.5%。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安徽创新秸秆利用有限公司楚店分公司严格按照秸秆砖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亳州铮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骏鑫生物质秸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勺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秸秆利用量进一步提升,秸秆利用量数据真实有效;中央财政资金建设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重点措施:
1.督促安徽创新秸秆利用有限公司楚店分公司严格按照秸秆砖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添加农作物秸秆。
2.进一步提升亳州铮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骏鑫生物质秸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勺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秸秆利用量,严格核准实际秸秆利用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加强监管,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秸秆利用量满足要求,发挥应有效益。
二十七、资源化利用数据统计不严不实。利辛县、蒙城县农业农村部门在2022年度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填报中弄虚作假,通过漏报缩小养殖规模、谎报扩大土地消纳面积、虚报治污设施容积、谎报粪污处置方式等手段,多次、大量篡改规模养殖场基础数据。亳州铮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骏鑫生物质秸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实际利用秸秆量分别为4581吨、1197吨,但属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上报为6万吨、1万吨,虚报超90%。大量基础数据失实,导致亳州市部分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严重失真。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养殖场治污设施规模、消纳土地面积符合要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真实有效。
重点措施:
1.组织开展养殖行业培训,指导养殖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治污设施、规范流转消纳土地,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2.及时修正数据,指导养殖场如实填报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
3.建立健全直联直报数据审核机制,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4.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核实核准亳州铮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骏鑫生物质秸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秸秆实际收储量、利用量。
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严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基础数据弄虚作假。
二十八、督察组共抽查20余家畜禽养殖场(户),80%以上存在违规还田、违法排污等问题。初步统计,全市共有690余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养殖场消纳土地面积严重不足,有些养殖场甚至“预留”耕地,不进行耕种,只用于集污。如,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以还田为名,行排污之实,将大量粪污集中倾倒至“预留耕地”,不按要求翻耕入土,且连续两季不种植任何作物,30余亩基本农田成为“集污池、晒粪场”,长期撂荒;利辛县西潘楼江某养牛场、图强养殖场、阚疃镇李某家庭牧场,蒙城县李某养鸭场等养殖场(户),存在雨污不分、粪污渗漏直排等问题;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设置多个管道与场区外水沟相连,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向场外水沟直排污水。
过量还田、倾倒粪污、污水直排等行为,导致大量污染物在农田、沟渠、坑塘聚集,严重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对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周边水塘、河沟采样监测,氨氮分别高达59.2毫克/升、225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8.2倍、224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养殖场(户)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完成;蒙城县、利辛县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位,规模化养殖场(户)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内养殖场(户)、利辛县西潘楼江某养牛场、图强养殖场,阚疃镇李某家庭牧场,蒙城县李某养鸭场等养殖场(户)、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等养殖场(户)环境违法行为。
2.责令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将粪污还田消纳后,及时翻耕种植农作物;对利辛县西潘楼江某养牛场、图强养殖场,阚疃镇李某家庭牧场,蒙城县李某养鸭场等养殖场(户)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对粪污渗漏直排问题进行整改。
3.清理整治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周边水塘、河沟,拆除封堵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设置的外排管道。
4.全面排查整治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户)存在的环境问题。实行“一场一策”,督促养殖场(户)规范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科学制定粪污处理计划,整改治污设施及消纳土地不达标的问题,确保粪污得到规范处理和利用。
二十九、化肥减量基础性工作还有不足。2020-2022年,亳州市测土配方施肥采样点位布设密度均不符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覆盖率不足10%,蒙城县315个调查户中施用养分配比均衡的复合肥农户占比达47.6%。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推荐的采样时间和采样周期,扎实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推荐采样任务。
重点措施:
1.指导蒙城县按照《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农户施肥监测技术方案》(农技土肥水〔2023〕77号)要求,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2023年,施肥调查户中施用养分配比均衡的复合肥占比下降,2024年、2025年,施肥调查户中施用养分配比均衡的复合肥户数占比均不高于2023年。
2.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2023年完成5900个土样采集任务;2024年完成省级分配采样任务;2025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新修订)规定的采样任务。
三十、农药减量化数据不实。2021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时未将小麦、玉米、大豆使用的拌种剂(种衣剂)和除草剂调查统计在内,农药使用量统计失准。
整改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小麦、玉米使用拌种剂、除草剂纳入农药使用调查范围,确保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重点措施:根据《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农植药械函〔2023〕48号)要求,及时将小麦、玉米、大豆使用拌种剂和除草剂纳入农药使用调查范围,确保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十一、工作进展较慢。全市1495条农村黑臭水体目前仅完成治理395条,完成率仅26%,实现2025年底全面清零的压力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农村黑臭水体累计消除比例不低于45%;2024年底前,累计消除比例不低于70%;2025年全面消除。
重点措施:
1.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一水一策”,制定治理实施计划,明确水体治理时间表、线路图。
2.对年度治理任务内的水体,加强督办调度,建立健全周调度、月通报的督查调度机制,确保按期完成。
三十二、治理水平不高。全市77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有25家进水浓度低。谯城区双沟镇污水处理厂,涡阳县陈大镇污水处理厂、龙马污水处理厂,利辛县王市镇污水处理厂等已上报完成提质增效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也存在进水浓度不高、管网覆盖不全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已上报完成提质增效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高、管网覆盖不全等问题得到解决;乡镇政府驻地管网覆盖率达75%以上;进水浓度COD≥100mg/L或氨氮≥25mg/L。
重点措施:
1.通过对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整改谯城区双沟镇污水处理厂,涡阳县陈大镇污水处理厂、龙马污水处理厂,利辛县王市镇污水处理厂等已上报完成提质增效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高、管网覆盖不全等问题(2024年底前完成)。
2.对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主管网、支线管网、入户管网全面开展排查、检修,修复堵塞、破损等病害管网,提高管网入户率、覆盖率和进水浓度,切实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作用(2025年底前完成)。
三十三、部分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后存在反弹。涡阳县高炉镇邵桥村无名沟渠、公吉寺镇马寨村宅子河均已上报完成整治,但此次督察期间检测仍为黑臭水体。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消除邵桥村无名沟渠、马寨村宅子河水体黑臭现象;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严防返黑返臭。
重点措施:
1.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措施,重新治理涡阳县高炉镇邵桥村无名沟渠、公吉寺镇马寨村宅子河。
2.明确农村水体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并解决生活垃圾乱倒、生活污水乱排、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
三十四、部分黑臭水体整治简单化。利辛县中疃镇在未进行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将辖区内国土三调显示为坑塘水面的高皇村西二沟、西三沟、中一沟三处黑臭水体以填埋方式进行整治,填埋面积达4360平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规范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严防“一填了之”。
重点措施:
1.对高皇村西二沟、西三沟、中一沟等三处以填埋方式进行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后评价,根据评价报告和专家意见落实整改。
2.科学论证黑臭水体治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确保整治效果,严防“一填了之”。
三十五、亳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库中要求2023年建成16个项目。截至2023年7月底,仍有谯城经开区垃圾处理及转运提升改造工程、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5个项目未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谯城区3个项目合并为1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建成;涡阳县供销社项目2025年6月底前建成;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
重点措施:推动谯城经开区垃圾处理及转运提升改造工程、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5个项目尽快建成。
三十六、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紧临引江济淮清水廊道,存量垃圾58万吨,积存垃圾渗滤液和浓缩液3万吨,风险隐患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填埋场垃圾及渗滤液、浓缩液清理处置到位,环境风险隐患消除。
重点措施:
1.整体清理清运。对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开挖,将填埋垃圾密闭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对积存的垃圾渗滤液和浓缩液进行处理(2024年底前完成工程量的60%,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2.加强风险隐患监管和生态监测。按照规范要求对地下水、土壤等开展监测评价。
三十七、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2023年度实施计划中的亳州市西淝河(利辛段)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较慢,督察时尚未动工。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一期项目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项目建设。
重点措施:
加快推进亳州市西淝河(利辛段)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督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三十八、原计划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的2个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推进缓慢,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至今未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2024年底前,谯城区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开工建设。
重点措施:加强督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施工进度。
三十九、《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园区应在2020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蒙城县、利辛县经开区集中供热设施均于2021年建成,但长期闲置不用,共计26家用热企业仍在使用自备锅炉。亳州市高新区道东片区至今未实现集中供热,10家企业长期使用自备锅炉。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蒙城县经开区、亳州高新区道东片区2024年底前实现集中供热;利辛县经开区2025年底前实现集中供热。
重点措施:
1.优化提升蒙城县、利辛县经开区集中供热设施,降低供热成本,引导企业使用集中供热。
2.加快推进道东片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解决道东片区企业用热难问题。
四十、《亳州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长期低于100毫克/升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到2021年底,县城污水收集率要达到50%以上。督察发现,利辛县、蒙城县污水收集率分别仅为44.7%、38.2%,未达目标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蒙城县、利辛县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50%以上。
重点措施:
1.持续开展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规划布局,加快空白区域污水管网的建设,加快实施老城区雨污管网及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
2.加大蒙城县、利辛县城区管网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对管网进行维护,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四十一、2023年1-6月,亳州市三县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有7座进水BOD5浓度均值低于100毫克/升,涡阳县涡北污水处理厂甚至仅有25.2毫克/升。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不低于100毫克/升(涡阳县2024年底前完成,蒙城县、利辛县2025年6月底前完成)。
重点措施:
1.编制“一厂一策”,针对性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偏低问题。
2.持续开展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的排查整治。
3.对新建城区管网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持续推进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建设。
4.做好城市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四十二、亳州市城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亳州市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排水户3600余户,仅有不足25%的排水户办理了排水许可证,私接管道、偷排污水问题多发。
整改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完成亳州市中心城区3600余户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排水许可办理;对排水户乱排污水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制定排水许可办理专项行动方案,完善排水许可制度和流程。
2.完成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3600余户排水户排水许可办理。
3.加大对排水户乱排污水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
四十三、《亳州市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市区和各县区城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加快实施老城区背街小巷雨污分流工程。城市建成区现有雨污管网1805公里,2022年以来开展检测435公里,覆盖率仅24%,发现的263处管网病害点尚有59处未完成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城市建成区1805公里雨污管网检测完成;59处未完成整改及检测新发现的管网病害点完成整改。
重点措施:
1.加快工作进度,全面检测城市建成区1805公里雨污管网。
2.整治59处未完成整改及检测新发现的管网病害点。
四十四、谯城区89个商业小区仍有26个未实现雨污分流,目前也无改造计划。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住房发展中心(牵头)、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雨污分流改造完成。
重点措施:对未实现雨污分流的26个商业小区实行雨污分流改造。
四十五、背街小巷改造进展缓慢,谯城区691条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率仅44%。部分背街小巷雨水井,旱季藏污、雨季排污。在洪济桥雨水井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浓度高达205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04倍;曹巷口雨水井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1140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6倍。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谯城区691条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洪济桥、曹巷口雨水井内污水清理完毕,周边错接、混接雨污管网改造完成。
重点措施:
1.加快背街小巷改造进度,全面完成谯城区691条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
2.清理洪济桥、曹巷口雨水井内污水,并对周边错接、混接的雨污管网进行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
四十六、利辛县城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突出。督察组在雨季现场检查发现,东红丝沟两侧12个雨水排口,均在大量排放污水,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浓度最高的达63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62倍。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东红丝沟沿岸污水直排问题得到解决;城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病害问题排查整治到位;城区污水收集率得到提升。
重点措施:
1.排查整治东红丝沟沿岸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病害问题,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024年底前完成)。
2.加强规划布局,加快空白区域污水管网的建设,加快实施老城区雨污管网及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继续开展城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病害问题的排查整治,城区污水做到能收尽收(2025年底前完成)。
四十七、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置不到位。亳州市主城区38家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督察组随机在喷泉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排口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4000毫克/升,超《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27倍。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得到规范收集转运处置,不外排。
重点措施:对亳州市主城区38家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进行收集转运处置。
四十八、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置不到位。蒙城县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存在密封不严,垃圾渗滤液滴洒现象,运输道路上随处可见垃圾渗滤液,恶臭异味明显。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整洁,无抛洒滴漏现象;长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所属康洁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对蒙城县生活垃圾的转运监管,监督康洁公司及时维护运输车辆,密闭车辆,严禁渗滤液沿路滴洒。
3.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四十九、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仍未杜绝。谯城区汤陵社区龙王桥旁有一土坑内堆放700余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汤陵社区办事处未及时清运,反而填平覆土,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坑内垃圾全部挖出,并分类处理到位;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全部挖出坑内垃圾,并按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进行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十、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仍未杜绝。蒙城县马厂沟、何阳沟、纵一河,存在随意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现象,部分垃圾随雨水直接进入河沟。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清理蒙城县马厂沟、何阳沟、纵一河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
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五十一、谯城区药都蓝湾小区、龙凤小区周边餐饮饭店将厨余废水直接倒入沿路雨水篦;丁家坑、州西、喷泉等垃圾中转站臭气处理设施长期损坏未修理,恶臭气体直排,周边群众意见大。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药都蓝湾小区、龙凤小区周边雨水管网内的餐厨废水清理完毕,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厨余废水得到规范处置;丁家坑、州西、喷泉等垃圾中转站臭气处理设施修复完成,保持正常运行,恶臭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重点措施:
1.清理药都蓝湾小区、龙凤小区周边雨水管网内的餐厨废水。
2.加强日常监管及查处力度,督促餐饮饭店规范处置厨余废水。
3.及时维修丁家坑、州西、喷泉等垃圾中转站臭气处理设施,解决恶臭气体直排问题。
4.加强日常管护,确保垃圾中转站臭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十二、2021-2022年,涡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1.7万余吨污泥,全部委托涡阳县3家企业进行处置。督察发现,3家企业实际仅处置1.1万余吨,近6000余吨污泥不知去向。涡阳县污泥处置中心自2019年9月建成后,从未使用、长期闲置。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6000余吨污泥得到规范处置;涡阳县污泥处置中心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调查6000余吨污泥去向,确保规范处置。
2.加强涡阳县污泥处置中心的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规范处置。
五十三、亳州市部分污泥定点处置企业多次违法倾倒污泥。其中,新惠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3次倾倒腐殖土,目前厂区内积压污泥2万余吨,胀库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企业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加快污泥处置利用,胀库问题得到解决;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污泥得到规范处置。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企业环境问题。
2.加快污泥处置利用,解决胀库问题。
3.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腐殖土外运各项流程。
五十四、亳州市部分污泥定点处置企业多次违法倾倒污泥。其中,楷达肥业有限公司直接将800余吨污泥倾倒至厂区周边绿地。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企业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倾倒的污泥得到规范处置;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企业环境问题,并责令将倾倒的污泥规范处置。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五十五、亩均投资强度低。亳州市共有6个省级工业园区,2022年平均亩均投资强度为162.1万元/亩,利辛县经开区仅为87.9万元/亩,远低于全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0万元/亩的要求。一些“低小散”企业在工业园区聚集,管理水平低,环境问题突出。利辛县经开区存在一批未办理环保手续,无任何治污设施的厂中厂企业。涡阳县经开区安徽华商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被简单用铁皮分割围挡为十余个区域,分别经营食品加工、仓储等项目,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环境风险隐患大。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目标任务:亳州市6个省级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强度实现增加;利辛县、涡阳县经开区内存在的“低小散”企业完成整治,园区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重点措施:
1.通过招商引资和低效闲置土地盘活等方式增加亳州市6个省级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强度(2025年底前完成)。
2.整治利辛县、涡阳县经开区内存在的“低小散”企业,符合规范提升条件的,予以规范提升;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予以清理取缔,提升园区企业管理水平(2024年底前完成)。
五十六、部分园区能耗控制不力。2023年一季度,亳州高新区规上工业能耗总量增长15.9%,毫芜现代产业园区规上工业能耗总量增长40%。2022年度,蒙城经济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上涨7.9%,不降反升。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园区工业能耗得到有效控制。
重点措施:
1.把好源头关,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能源改造等方式降低企业用能,加强能耗监管,切实做好能耗“双控”工作。
五十七、省级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督察组随机抽查亳州市3个省级工业园区内38家企业,有23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比高达60%。其中,涡阳经开区涡阳商砼有限公司除尘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废机油桶、强碱性泥浆露天堆放在厂外土地上,碱性冲洗废水直排厂区外土坑。利辛经开区利辛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建成投产近6年,卫生防护距离内至今仍有500余户居民未迁出。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23家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利辛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妥善处置;监督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省级工业园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23家企业,并责令整改到位。
2.开展利辛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处置。
3.开展专项行动,对省级工业园区所有工业企业开展“体检式”监督帮扶,建立环境问题清单,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逐一销号。
五十八、乡镇工业集聚区环境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了蒙城县、利辛县4个乡镇工业集聚区23家工业企业,发现21家存在各类环境问题。其中,安徽京徽石艺有限公司将洗砂废水存放在厂区东侧多个土坑内,部分废水甚至排至周边农田,厂区内还建有非法柴油加油点。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目标任务:21家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涉嫌违法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安徽京徽石艺有限公司外排的废水清理完成,非法建设的柴油加油点拆除完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乡镇工业集聚区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重点措施:
1.对21家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逐一整改,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嫌违法企业。
2.清理安徽京徽石艺有限公司外排的废水,拆除非法建设的柴油加油点。
3.加强乡镇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十九、2020年以来,亳州市每年都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但清理整治不彻底,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散乱污”企业集聚地。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重点措施: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2.压实行业主管和属地责任,定期督查各县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
六十、涡阳县西阳镇王庙村小时庄、前何村周边7家塑料加工厂均无相关审批手续,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西阳镇王庙村塑料制品企业分类整治到位,涉嫌违法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整治西阳镇王庙村塑料制品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对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进行规范整改,完善手续;对选址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搬迁。
2.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嫌违法企业。
六十一、谯城区通茂大市场北侧的废品收购集中点,13家废品收购站露天存放、加工收购的废品,液压打包机废液压油四处流淌,甚至还违规收购危废,现场环境脏乱差,环境污染隐患大。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商务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关停该露天废品回收企业聚集区;场区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完成;防反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关停该露天废品回收企业聚集区。
2.清理整治集聚区场区及周边环境。
3.加强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六十二、督察发现,亳州市引江济淮工程调蓄水库西淝河取水口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多个养殖场粪污直排或露天堆放,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
整改实施主体: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目标任务:集中收集、清运等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亳州市引江济淮工程调蓄水库西淝河取水口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搬离,粪污清理完成,非规模化养殖场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通过集中收集、清运等应急措施,解决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直排问题,并清理外排或堆放的粪污。2.搬离亳州市引江济淮工程调蓄水库西淝河取水口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督促非规模化养殖场落实各项环保要求。3.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清理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隐患。
六十三、涡阳县两河公园水厂C07号井一级保护区内有多家汽修店和饭店,南窑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倾倒垃圾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涡阳县两河公园水厂C07号井一级保护区内的汽修店和饭店关停取缔完成;南窑村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垃圾清理完成;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措施:
1.关停取缔涡阳县两河公园水厂C07号井一级保护区内的汽修店和饭店。
2.清理南窑村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垃圾。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无污染源。
六十四、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我省地下水超采问题,亳州市在整改中明确要求,对超采区内中深层自备井予以关停。但督察发现,涡阳县恒瑞面粉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井、涡阳县王大楼水厂3井等部分超采区内中深层自备井未按要求封停到位。涡阳县安徽金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志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企业等9家企业私自取用地下水。
整改实施主体:涡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违法取水行为查处到位,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重点措施:
1.封停擅自启用的涡阳县恒瑞面粉有限公司自备井、涡阳县王大楼水厂3井。
2.封停安徽金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自备井;责令亳州市永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补缴水资源费,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3.加强对违规取用地下水的监管,保护地下水资源。
六十五、蒙城县华良木业有限公司擅自建设2座地下水取水井用于生产。
整改实施主体:蒙城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消防应急水井手续办理完善;企业生产生活自备井完成封停。
重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消防应急水井手续,封停企业生产生活自备井。
六十六、利辛县城管局在城区25座公厕均违规建设取水井,累计取水1.5万余吨。
整改实施主体: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市直验收(监管)部门:市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目标任务:25座公厕的取水井完成封停;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重点措施:
1、关停封闭25座公厕的取水井。2、将25座公厕用水改成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