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蒙城县一企业利用渗坑倾倒危险废物,5人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对蒙城县鑫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向砖瓦窑体中间土坑内和窑体北侧玉米地土坑内共倾倒约40吨的不明黑色液态物质,现场散发刺激性异味。经委托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现场倾倒的黑色液体物质进行取样鉴定,黑色液态不明废物的浸出毒性检测中,硒检测结果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对检测结果判定,该黑色液态不明废物为危险废物。
经查,该公司董事长时某某和投资人任某某从宿州萧县一家油厂,用罐车运输2车黑色液体回蒙城县,每车约20吨,1车倾倒在蒙城县鑫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窑体中间的土坑内,1车倾倒在窑体北侧玉米地挖的土坑内,每倾倒1吨黑色液体,时某某收取90元。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27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蒙城县公安局已刑事拘留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