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解决此类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温暖且具借鉴意义的范例。
原被告双方均来自豫皖交界处的农村,2011年春,双方在并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结婚仪式,次年生育一女。自2015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一直由原告带着孩子生活。前不久,原告因收入无法负担自己和孩子两人的日常生活开支,故而诉至涡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于是选择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秉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仔细倾听双方诉求,深入了解各自的生活状况和抚养能力。一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从情感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唤起双方对于孩子的温情。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放下分歧,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了一致,在调解协议签署完毕后,被告当场履行2万元抚养费,这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