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12月1日上午,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中国法学会在京举办首届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会上通报表扬了一批优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其中我市报送的《某公司不服某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案》获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优秀奖。
据了解,2024年1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名称与其企业名称相似,且经营范围重合,易造成客户及相关监管单位混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或更改乙公司企业名称。2024年4月,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甲公司的申请,作出行政裁决,确认乙公司企业名称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应予以纠正。后乙公司对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不服,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亳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裁决。
该案件办理期间,办案人员了解到因企业名称争议纠纷,乙公司如不能使用企业名称,仅能使用企业信用代码,将无法参与任何招标项目,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对于企业可能带来高达一千万余元的损失。同时,办案人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具办人员了解,在作出行政裁决前,乙公司因未及时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导致该案件办理期间无法促成双方调解。被申请人亳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为了解决该公司困境,愿意参与双方关于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经办案人员反复多次做三方人员的工作,申请人乙公司与被申请人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第三人甲公司共同参与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允许乙公司使用重名字号至2025年5月31日,暂缓执行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裁决决定书,2025年5月31日后继续执行原行政裁决。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办理贯彻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在调解中充分释法说理,帮助申请人增强了合规经营意识。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使企业能够正常参与招投标,维持企业运转;同时给予企业充分时间消化已定制的包装耗材,挽回企业损失。
今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新收案件总数1266件,较去年同期增加近50%,新收案件办结率90.7%,纠错率14.1%,调解和解率35.5%,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