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回复:
您关于“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如申请人已正常退出租赁补贴保障,可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
2.如有疑问,请联系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电话:5113001。
(来源:亳州市政府网)
市城乡建设局回复:
您关于“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如申请人已正常退出租赁补贴保障,可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
2.如有疑问,请联系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电话:5113001。
(来源:亳州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