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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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

“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幼儿园“入园贵”、收费不规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学前教育法实施后,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将更加健全。”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陈鹏解释,法律明确,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的倾向,使幼儿园回归“公益普惠”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与小学应当如何衔接?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面向学前儿童开展培训吗?学前教育法实施后,这些广大家长和社会公众高度关切的现实问题,得到明确回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在教师聘用管理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学前教育法的实施,体现了以学前儿童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说。    丁雅诵(据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朱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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