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亳州市出台《关于对辖区单位评先评优、荣誉申报等和辖区居住个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等有关事项应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的通知》,对提升社区党组织在城市基层党建、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作出明确安排,进一步为社区党组织赋权增能。
亳州市对拟表彰奖励的各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对拟推荐和提名的“两代表一委员”、团代表、妇代会代表等人选,以及职能部门评价、年检年审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时,均须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社区党组织在严格核查把关的基础上,经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后,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对存在不支持、不配合所在社区开展工作等情形的单位;对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4个方面存在不良表现的个人,所在社区党组织均不予推荐。在职能部门开展评价、年检年审等工作时,所在社区党组织据实反馈关于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方面的意见。
对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或荣誉申报、职能部门评价、年检年审公共服务单位和物业公司时,未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的,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可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取得的优秀等次。(记者 武长鹏 通讯员 陈显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