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作为一名快递员,在快递点送快递时却盗窃其他公司运送的包裹,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对扣押在案的一部ipone11手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19年11月15日晚23时许,王某在某小区快递点,趁无人之机,将顺丰快递放在该快递点的一件收件人为路某的包裹打开,发现包裹内系一部全新iphone11手机,王某将该手机盗走,后谎称是自己购买并送给其妹妹使用。
顺丰快递公司在丢件后,对收件人路某照价进行了赔偿,经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699元。
另查明,王某已赔偿顺丰快递亳州分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该公司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赔偿顺丰快递亳州分公司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通讯员:郑文慧
记者:李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