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业绩不佳被罚吃‘三无’食品,岂能如此坑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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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不佳,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的7名员工接受了一项新惩罚:吃辣条。结果辣条下肚,两名女员工先后进了医院。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死神辣条”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包装上所有相关信息都是假的,但在网上却销售火爆。

又见企业任性处罚员工。这次不是罚员工吃虫、喝马桶水;也不是对员工抽鞭子、打屁股;没有罚员工当街下跪、爬行;也没有罚员工跪在店门口,而是罚员工吃“三无”“死神辣条”。据报道,5月7日,是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的“惩罚日”。“业绩不佳,接受惩罚”是该部门的一项“传统”。此前,该部门曾进行过围绕办公大楼跑十圈或者二十圈的惩罚。和往日不同,当天部门主管李娇娇给了两个选择:喝下1.5升的矿泉水,或者吃两小袋“死神辣条”。

在网络上搜索“死神辣条”,不乏各种试吃挑战视频。记者从某大型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包“死神辣条”,在包装上,明确注明了“整蛊玩具”以及“禁止吞食”字样。但查询包装上的公司名称、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全都无法查到。在电商平台上,出售“死神辣条”的不只一家店铺,并且销量还十分可观。看商品评价,不乏有人反馈“辣住院了”“吃完就胃痛,一直疼”“舌头疼死,喉咙疼死”等言论。

近些年,一些企业为片面追求业绩,给员工定一个“高不可攀”的“任务指标”,员工一旦完成不了,就要受到处罚,而处罚的方式是费尽心机、花样百出,对员工极尽侮辱、体罚之能事。全然不顾员工的人格尊严,相关法律法规被撂到脑后。每每出现此类荒唐而违法的处罚员工的事件,许多员工明知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也知道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但由于怕失去工作,只能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尽管都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相关企业也都表示极端愤慨,并给予严厉的谴责,但却极少发现有涉事企业责任人受到法律惩罚的案例。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任性胡乱惩罚员工,想出恶心的法子对待员工,无非是违法成本低,因为不被追责,很难受到法律的惩罚。虽然有时候会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但在有的企业看来,倒会形成一种“广告效应”,无形之中反而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由于违法成本不高,一定程度上反倒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助长了一些企业负责人的嚣张气焰,导致一些企业毫无底线、竞相仿效,变着法子、想出花样来处罚员工。

“业绩不佳被罚吃‘三无’食品”,岂能如此坑害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罚员工吃“三无”食品“死神辣条”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是对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的严重侵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企业管理,应该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之上的。只有在一个平等和宽容的氛围里,员工才能把自己的情绪调整到最佳状态,员工的能量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在自身价值得到最大发挥的同时,为企业奉献出自己全部智慧和力量。企业奖惩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奖惩员工,是企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一项好的管理制度,可以凝聚员工力量,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发展;而罚员工吃“三无”食品“死神辣条”之类的处罚制度,不仅对员工产生离心力,也直接损害了企业的外在形象。处罚员工,不能突破底线,必须尊重员工的人格尊重,不能违反法律。作为企业管理者,应该知道员工是企业利润的创造者,是企业的活力和实力所在。在企业管理中,应该时刻想着如何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想方设法寻求双赢,而不是把员工不当人。动不动对员工进行简单粗暴甚至是非人的惩罚。

企业追求业绩“天经地义”,但绝不能没有底线,更不能无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应该多一些人性化,对业绩不佳的员工,不妨多一些关心,多一些沟通,尽力帮助他们找找原因,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尊重他们的人格和辛勤劳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不仅能让员工安心工作,更会促使他们努力为企业奉献自己的力量,我想,这才是企业的健康文化,才是企业发展的正确姿态。

毋庸置疑,唯有员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职能主管部门主动介入,对涉事企业依法作出严厉惩罚,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撑起“保护伞”,才能有效杜绝罚员工吃“三无”食品“死神辣条”之类的事件发生。(来源:中安在线作者:周志宏)

(责任编辑: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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