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一块钱买卖 也该给发票
近日,市民黄女士购买小额商品索要发票遭拒,她拨打本报新闻热线(5603456)咨询,遇到这种情况她该怎么办?记者采访发现,生活中,大多数市民购物时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几十块起,不值当”“有发票也不能报销”“卖家不提供发票”等原因成了多数人不主动索要发票的理由。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主动索要发票,如果商家拒绝,可投诉举报。
走访 小额交易索票难
近日,市民黄女士到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购买了2箱苹果,2箱菠萝。当她买完水果,要求店家开发票时却遇到了麻烦。开始店家支支吾吾,一会儿声称“发票已用完,下次给您补上”。一会儿又称他们“只开收据不开发票”。见黄女士索票坚决,店家也随之态度大转变,极不耐烦地告之,“整个批发市场都没有发票,只有收据、销售卡或出货单。”黄女士跑了几家摊位,果然无一处开具发票的店铺。
像黄女士这样,购买小商品遭遇开发票难的事情并非偶然。姜先生在某家知名品牌鞋店买了一双鞋,经过一番“舌战”,价格从120元降到了100元。当他提出开发票的要求时,却遭到断然回绝。鞋店老板称鞋价卖得太低,如果再开发票,则没法向总店报账,若一定要发票,就只能以原价出售。
市民 不能报销无所谓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市民发现,许多市民在购买商品时,都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有些东西就几十块钱,不值当的”,“小东西,要了发票也不能给报销,发票对我来说没啥用”,还有一些市民表示,多数小商品的卖家基本不提供发票,长期以来,他们也懒得索要了。
记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只在需要报销时才会想到开发票,而在其他情况下就只是听从商家,给什么拿什么,不给也不索要,这就给商家以可乘之机,以各种理由搪塞消费者,能少开就少开,最终吃亏的不仅是国家,还有消费者自己。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科普,不依法使用发票,不但会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而且消费者一旦遇到消费纠纷,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开具发票为由拒不认账,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因此,希望广大消费者,无论消费金额的大小,都要索取发票。
部门 不给发票可投诉
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
如果消费者被拒开发票,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税务局货劳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如果商家拒绝,市民可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说,从消费者立场来说,也不能“不以为然”,因为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发票除了可作为单位报销记账的凭证外,还是消费者与经营方之间买卖契约关系的证明。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