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庆:做一名有担当的法律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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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41岁的董国庆已经工作了20个年头。“这些年感觉变化最大的,就是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董国庆说,以前是“屈死不告状”,现在“民告官”也日渐成为常态,“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希望尽自己所能,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奉献绵薄之力”。

耐心:化解“一堵墙”引发的矛盾

“董律师,如果我对执法部门的处罚不服咋办?麻烦你给我讲讲……”7月1日上午,在华佗法律服务所,董国庆正在接待一名前来咨询的群众。

41岁的董国庆是该所负责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经20年了。1978年,董国庆出生在谯城区赵桥乡,恰逢生于10月1日,父亲就给他取名叫“国庆”。“我父亲是一名共产党员,这个名字饱含父亲对我的期望,他希望我能成为一个思想觉悟高、有责任担当的人”。

1999年,中专毕业后,董国庆进入五马法律服务所,成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当时属于县级亳州市司法部门委培的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因为基层司法力量太薄弱,甚至当时整个城区也只有十几个律师。”董国庆说,他的主要工作是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并代理案件的诉讼。

董国庆至今对他成功调解的一起因为一堵墙造成的纠纷印象深刻。五马镇吴小阁村两家村民老一辈人关系和睦,两家多年共用一堵墙。然而,在下一辈对房屋重新修建时,对于墙头所在位置的归属产生了分歧,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两家都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墙头所占的位置是自家的,也只能通过调解来解决。”董国庆说,他前后跑了近十次,从两家的关系到“六尺巷”故事,不厌其烦,把两家说得都心悦诚服,最终握手言和,并在原来的位置上修建了一堵新的公用墙。

热心:法律援助讨回10万元费用

在五马镇工作了一年多时间,董国庆来到了华佗镇。工作地点变了,工作内容也在不断丰富,法律援助也成了他工作的一部分。

2018年10月12日早晨,丁某某骑车去市区上班途中,被一辆机动车撞倒,丁某某受伤,车辆毁损。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将丁某某送到医院救治,并且承担了初期的医药费,但丁某某仍需进行二次手术,肇事者不愿再支付医药费。今年4月3日,丁某某在做完二次手术康复后至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董国庆代理了该案。为帮助丁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董国庆为丁某某提起民事诉讼。5月6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付丁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能为群众办好一件事情,那种自豪感是难以表达的。”董国庆说,这20年中,他参与过数百次法律援助,受助人也有数百人,来进行法律咨询以及听他法律公开课的人更是难以计算,“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这都是分内的工作,也是我们的责任”。

责任心: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在农村工作这么久,董国庆介绍,他明显感觉到,近年来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水平也明显提升。

“以前很多群众不懂法,来咨询问题的时候,都是‘我说他听’,现在不一样了,变成了‘我说他也说’,可以和我进行探讨了。”董国庆说,以前很多农村群众把打官司当成很丢人的事情,“屈死不告状”,遇到矛盾纠纷,往往采取一些暴力的方式进行解决,如今,都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现在‘民告官’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了,刚才有个群众还准备起诉执法部门,这在以前,他们哪敢告?”

在新中国迎来70华诞之际,董国庆也将迎来他的42岁生日,他希望用实际行动为自己和为祖国庆祝。“还是扎实做好农村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农村群众的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意识,多开几堂法律公开课,多调解几起纠纷,多参与几次法律援助,承担起一名法律服务者的责任。”董国庆说,大家都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了,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了。

“董律师,我向你咨询个事……”在记者采访快要结束的时候,又有群众敲门进来了,董国庆赶紧拉来一把椅子,并倒上一杯热茶送到了对方手里……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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