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五招”扎实推进低保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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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这项民生工程工作,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该县五落实扎实推进低保民生工程。

一是落实城乡统筹,坚持应保尽保。目前,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585元/人月(7020元/人年)。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调整为:A类520元/人月(含30%增发金额)、B类460元/人月(含20%增发金额)、C类360元/人月,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水平调整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调整为:A类430元/人月(含30%增发金额)、B类380元/人月(含20%增发金额)、C类300元/人月。合理测算本地低保覆盖率,明确保障范围,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落实制度衔接,做到应纳尽纳。落实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结合扶贫工作质量大提升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别是目前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启动低保快速办理机制,尽快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纳尽纳。

三是落实保障原则,确保应救尽救。对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人纳入低保。对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型贫困居民,采取“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的原则纳入低保。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扶贫办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精神、智力三级的予以纳入低保。

四是落实按户施保,提高保障人数。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未落实按户施保的家庭进行全面摸排,除政策规定可按人施保的,一律予以整户施保。对落实按户施保户内新增的低保对象,报县民政局直接纳入低保。截至8月份,该县城市低保908户,农村低保17411户,覆盖率3.45%。

四是落实摸排机制,确保不漏一人。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认真查找“漏保”对象,同时将排查范围扩大到贫困人口边缘群体,对家庭成员中有病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困难边缘家庭,综合考虑其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其家庭贫困程度,对实际生活困难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到目前为止,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7411户3851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487户27876人,占比72.38%。(吴胜 梁振)

(责任编辑:马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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