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非法出版物 网店主获刑三年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李某某和郁某某,被市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经查,蒙城人郁某某经营的名为“霜天小娇”的网店,自2017年以来在网上销售非法出版物,共有交易记录850余条,涉案金额19万余元,案件涉及安徽、江苏、广东、四川、湖南、广西等省区。

2018年5月,蒙城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霜天小娇”网店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郁某某投案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审。经讯问,该非法出版物为广东省深圳市李某某印刷制作。2018年12月,民警赴深圳李某某处,现场查获15种图书64箱、3492册,涉案金额30余万元,同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拘留。2018年12月,经鉴定,上述15种图书为非法出版物。2019年1月,蒙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某。

民警后期对李某某相关交易记录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后,发现郁某某与李某某从2016年开始交易,金额达18万多元,李某某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非法经营数额约120万余元,且李某某与上海、广西等地人员均有非法印刷制作书籍业务的交易往来。

2019年12月30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5月12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诉人郁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两人因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常艳敏)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