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家长和孩子,暑期千万要牢记这件事…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亳州晚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亳州晚报或亳州新闻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炎炎暑假,酷热难挡。学生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又进入了高发期,令人十分痛心。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河流、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

目前,预防溺水教育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小学生的安全意识,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学校在校期间多次反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暑假期间,学生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看管好孩子,谨防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学生坚决做到“六不”:即:

1、不准在无家长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玩水;

4、不准到河流、水塘、水沟边玩耍、玩水、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玩耍或游泳,发现同伴落水应立即呼喊大人施救;

6、不准盲目下水营救。



强烈希望家长必须做到下面几点:

1、家长务必要重视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孩子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2、家长要切实做好孩子在家休息时的监护工作,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不允许未成年人私自结伴到河沟水塘湖泊边玩耍、游泳,确实需要 必须要有大人陪同。

4、夏季需要游泳,应该到安全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且必须要有家长陪同。在游泳前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5、家长要自觉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管好自己的孩子,切勿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的产生。并且教育孩子相互监督,对于那些违反纪律,不听话,私自外出游泳或到河边、水坑边玩耍的孩子要坚决劝阻教育。

6、道路交通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请家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孩子安全。

危险离我们到底有多远?当我们忽视它时,它离得很近;当我们重视它时,它离得很远。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海涛 审校:奚婷)






(责任编辑:蒋海涛)

文章不错,点个赞再走呗!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