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监督中的难点,市纪委监委从“小”处着眼、从“微”处着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事项、权力、责任、监督“四项清单”,以定事、定权、定责、定监督的方式,让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市纪委监委系统梳理“三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村级招投标、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扶贫项目申报管理等13类重点事项,制定事项清单。细化“四议两公开”、工程招投标及物品采购、危房改造、扶贫资金使用、征地拆迁等27项“小微权力”,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涉及县直职能部门和镇、村等主体的145项责任,制定责任清单。结合前三项清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110项具体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清单。
市纪委监委在“小微权力”清单宣传方面下足功夫,并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乡镇纪检干部以及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照监督清单,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市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督促支持乡镇纪委围绕农村基层“小微权力”开展监督检查431次,共发现29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次,通报曝光26起39人。
记者:陈璐 编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