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拒卖电 业主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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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高新区万达广场B4公寓的租户腾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5603456反映,物业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卖电给他,这给他们的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腾先生说,一般的居民都是先用电再缴费,直接交给供电公司。但万达B4公寓属于自管电,电费由物业收取,再缴给供电公司。业主和租户想用电,需要先到物业那里购买,才能用上电。

腾先生介绍说,他租房时,业主告诉他不用缴纳物业费,原因是2018年时由于屋内自动喷水系统坏了,屋里的办公物品被泡坏,物业答应减免物业费,目前,还处在减免期限内。但是现在的物业负责人并不认可当时的说法,认为租户拖欠物业费。

据腾先生介绍,后经过与物业协商,物业卖给他10块钱的电,如果想购买更多的电必须先补缴物业费。

物业能不能拒绝业主买电呢?记者咨询了高新区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关于自管电,如果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约定了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拒绝业主买电,那么物业的做法就没问题,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就不能拒绝业主买电。

这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要了腾先生的联系方式,表示会联系腾先生和物业,协调解决此事。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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