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买房子、不还房贷能把公积金取出来吗?怎样提现呢?
答:根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
(二)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
(七)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被判处刑罚的;
(十一)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