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提案人:张吉明
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情况:近几年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的生态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确保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饮用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市水利部门编制了《亳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亳州市水功能区划》。《亳州市水功能区划》为全省第一个水功能区划,将我市境内19条主要河流共划分30个一级区,包括10个缓冲区,20个开发利用区,核定了各用水区域的纳污能力,并就排污总量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我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标准,先后对乡镇级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设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桩以及安全隔离防护设施等。
我市不断加强水质监测,市环境监测站对市区用水源每月开展一次地下水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水质全分析。各县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地下水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地表水每半年进行一次61项指标监测,每年进行一次106项全指标监测。对于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各县区分别建立了水源水质定期检测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每半年对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目前我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已全部取缔,且一级保护区内基本清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基本清除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无环境风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