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邓先生是夫妻关系,2020年6月份,王女士的母亲因生病住院,急需一笔手术费用。作为独生女的王女士在得知母亲病重之后,积极筹措钱财,但终究没有凑齐手术费用。后想起其与丈夫在婚后共同购买了门面房一间,遂决定变卖该门面房给母亲治病,但是这个想法却遭到了丈夫的反对,为此两人大吵了一架,因该门面房是双方共同财产,一人无法变卖,王女士不知如何是好,咨询本报律师团,她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王女士对其母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且其母亲患有重大疾病,邓先生不愿支付医药费。王女士可到法院起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该房屋的产权。 (记者 曾莹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