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偷排重金属生产废水

涡阳一企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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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安徽省子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通过渗坑逃避监管排放含有重金属生产废水,被依法处罚。

5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省子轩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旧塑料造粒车间水洗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排放去向不明。执法人员在车间四周勘察发现,车间南侧有一高约2.5米的围墙,围墙没有入口,无法看到墙内情况。执法人员起飞无人机高空巡查发现,围墙内是一片长满荒草的空地,草丛中有一土坑,坑内积存有大量污水,水域面积约200平方米,漂浮着许多废塑料渣。执法人员立即翻墙而入,发现从该公司废旧塑料造粒车间内延伸出一白色塑料排水管道,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放到土坑内,土坑未采取防渗措施。

环境监测人员采集了土坑内的生产废水水样,经化验分析,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1560mg/L、氨氮(NH3-N)浓度为53.8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9.4倍和1.15倍;生产废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分别为:镍浓度0.112mg/L、铜浓度0.318mg/L、锰浓度0.976mg/L、锌浓度2.26mg/L、锑浓度5.36mg/L。

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对该公司处45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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