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们身处“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很多人喜欢将身边的大小事情,分享到社交平台畅快淋漓地展现个性、表达自我。其中,有些人可谓是随心所欲地表达,不管是否违背道德、触犯法律。
眼下,我市正在开展的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引发关注,一些市民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更有甚者对此侮辱谩骂、恶意诋毁,造成恶劣影响。
的确,网络是自由之地,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言论,抑或陈述自己的看法,但是,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
从法律角度来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赋予我们言论自由,我们享有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权利,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把网络当成了畅所欲言的场所。
但是,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我们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只图自己痛快,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个别人在网上辱骂政府,诋毁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从人民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需要正向引导,人民需要正能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网络如同大海般浩瀚,但更应像星辰那样明亮,有什么样的价值导向,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和路径,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和人民。网络中的每个人,都应该谨言慎行,自觉自律,都应当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让网络成为传播正能量的平台。
在人人皆媒体的网络时代,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包括网络“大V”在内的广大网民,都应增强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违法违规必被严惩!
记者:丁静
编辑:丁静 审校: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