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超出一个月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出具什么材料?
答:1.住院病例;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3.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县区保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核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经核查无疑义的,须由母亲和父亲共同到场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经审查不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问:新冠疫苗接种点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共有新冠疫苗接种点122个,主要设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等,具体接种点位置可咨询各县区疫防指。
问:《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如何补办?
答: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父母同时到场提交下列材料: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记者 曾莹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