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药店药品价格
亳州新闻网讯 连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药品质量及价格,对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就药品以及口罩等防疫用品的购销价格、质量进行了检查。“你好,请出具药品进货单。”12月8日下午,在市区人民路一家大药房内,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工作人员拿出进货单据,并将进货单据的价格和正在销售的药品价格作对比,查看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又随机抽查了多家药房,重点检查进货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在当日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发现囤积药品和哄抬物价的行为。“我们重点检查了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通过全覆盖的检查,从严从快查处哄抬物价、强制搭配销售等行为。”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对于违规经营的商家,一旦发现会从严查处,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据了解,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等九项要求。我市也组织召开了药品经营连锁企业行政指导会,多家连锁医药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督促各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及防疫用品质量管控,规范广告宣传,自觉加强价格自律,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我们已经反复提醒各相关经营者, 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担当起社会责任,积极供应质量安全、 价格合理的药品和防疫用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价格平稳有序。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药品、防疫用品质量问题或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