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谯城区法院通过沟通劝解,妥善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段某与王某育有一子一女。但因性格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经谯城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二人子女均由段某抚养。
自2021年2月起王某每月向段某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直至子女各自年满18周岁止。但离婚后,王某仅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抚养费便不再支付,段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和女方联系后得知,女方前期一直配合支付抚养费,但男方却老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女方行使探视权,女方一气之下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了。
知道症结后,执行法官立即与男方进行了联系,对男方进行了教育批评,告知男方必须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现段某表示愿意让女方前来探视孩子。
在执行法官的撮合下,双方继续坚持之前的约定,虽然分开,但仍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探视权受到侵害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探视权的形成与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作为前提。并且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有阻碍行使探视权的行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形式来逼迫对方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提醒离异的夫妻,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时应以子女为中心,放弃隔阂,为子女提供最有利的成长环境,充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