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亳州查处首例污染国家湿地公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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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空中巡查发现,在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任庄东南侧260米,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倾倒有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发现,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民委员会实施了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民委员会在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第五项“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二部分中关于有害物质的认定。实践中,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工业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

依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59000元罚款。目前,该村委会已缴纳罚款,将倾倒在湿地公园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污染已消除。

蒙城县许疃镇许疃村村委会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擅自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污染湿地,造成了不良影响。严厉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起到了警示作用。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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