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 后果很严重

利辛程某因此被追偿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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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信用卡“刷刷刷”的便利,已成为大部分人消费支出载体的一部分。但是,信用卡到底能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其中会产生怎么样的风险?如果在借用信用卡过程中产生纠纷,人民法院会怎么认定?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因出借信用卡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9年,利辛县程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授信额度2万元,后其朋友王某称需要使用信用卡消费,想借用程某的信用卡,并称“我使用我还款”。程某觉得只要按月偿还信用卡便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将信用卡交与王某使用。

2020年王某以急需资金投资为由,以程某名义向银行申请增加额度,并以丁某房产作抵押,在申请过程中,向程某支付了3万元好处费,程某出于对利益及朋友关系的考虑在申请书上签字,信用卡额度增加到23万元,仍交王某使用。2020年年末,王某无力偿还信用卡,银行将程某、担保人丁某起诉至阜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程某承担还款责任,丁某承担担保责任。2022年因程某未偿还信用卡借款,银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被迫履行偿还义务。

2023年11月,丁某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程某偿还代偿款23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依法判决程某偿还丁某代偿款23万余元。

本案判决后,程某十分郁闷。法官称自己办理的信用卡没有使用过一次,都是别人用的,自己为什么要偿还。法官解释道,信用卡出借有风险,持卡人对于申领的信用卡有保管义务,出借信用卡已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一种违约行为。持卡人与银行签订信用卡协议,系合同相对方,无论信用卡谁使用,均视为相对方承担责任,因为银行系出于对持卡人的授信而发放的款额,而非对实际使用人发放的。

听到法官的解释后,程某恍然大悟,对此前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官说法

持卡人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内容,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信用卡出借后,持卡人能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寻求法律途径向借款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仅支持偿还本金,持卡人自行承担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损害了自身财产权益。若借款人在使用期间进行了非法套现、高利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等信息,依法依规用卡,不要出借信用卡,也不要信用卡套现后转贷,更不要买卖、出租信用卡,以免摊上“大事”。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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