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码标价 严禁哄抬价格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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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春节将至,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我市各相关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明确标示优惠方式。

各商超、餐饮、洗车、美容美发、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在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年夜饭经营者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一致,不得出现“阴阳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粮油肉蛋菜奶果蔬菌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多措并举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商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价格、条件和期限,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实施欺骗或者误导。

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低标高结。

高端烟酒、茶叶等礼品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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