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
两名原告是一对夫妻,偶然在抖音上发现某人作品的辱骂对象疑似自己,便点开抖音主页,发现有十几个作品虽未点名道姓,但都在含沙射影地辱骂、侮辱原告,气愤之下随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受理案件后,法官了解到,2021年原告和王某、褚某合伙拼成三辆挂车,用于拉送风力发电叶片,送至全国各地。三家同时约定每挂车每月3000元,后因人员不够,合伙的王某、褚某雇用了被告并说明每月3000元工资。原、被告结账时,被告突然说王某、褚某许给他后期工资涨到每月4000元。原告表示对此不知情,按照3000元给被告结的工资,被告认为是原告故意少给工资,随即在抖音上发布含沙射影的作品,引起双方争议。
办案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联合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误会较深,调解未果,法官遂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法官稳定双方情绪后,引导双方冷静下来,并耐心释法明理,原告当庭出示和王某、褚某的通话录音,证明自己确实对涨工资一事不知情。
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当庭删除抖音所有相关作品,并写下保证书,取得了原告谅解,同时原告也向法庭申请撤诉,彻底化解了双方误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地方。即使存在矛盾纠纷,也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去解决。网民应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若恶意使用侮辱性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