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酿事故 多元化解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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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

事发当日,被告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同村的原告杨某海在回家途中,与被告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杨某海肋骨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事故发生时,当事人陈述存在差异,事故现场视频未能摄录事发经过,且双方未及时报警,导致关键客观证据灭失,交警部门仅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能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因此,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杨某海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官联合调解员迅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别做思想工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两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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