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妇幼保健院了解到,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符合条件的患有遗传代谢病和功能性出生缺陷的贫困患儿,可申请专项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先天性残疾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种,第一种是怀孕期间抽烟、喝酒等不良生活嗜好,另一种和基因缺陷有关。为了预防先天性残疾,除了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外,在孕前、孕中和生育后,做好筛查预防工作,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先天残疾儿童的出现。亳州市妇幼保健院筛查中心主任刘静提醒,新生儿出生后,要积极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访视,若发现问题,要尽早到儿童保健科进一步就诊,争取早期干预。
对于确诊为先天性残疾的患儿,可前往市妇幼保健院申请遗传代谢病救助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年龄18周岁(含)以下;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遗传代谢病救助标准为,每名患儿可申请2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第二次申请自患儿首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第二次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10000元补助。
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标准为,2021-2025年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4次救助。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后三次申请自患儿申请上一次救助完成日(含)起(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
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3000元、5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