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先生:2019年我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屋,今年交房后,我发现很多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违章搭建防盗窗,我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问题,物业公司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相关行为。我能不能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李琼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执法权由行政部门行使,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小区内的违章搭建行为,物业公司负有提醒、规劝等合理的制止义务,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执法,而不能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制止义务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章行为,孔先生不能拒交或少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