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因孩子不愿支付赡养费,日前,家住利辛县胡集镇的陈大爷将其告上法庭。
据了解,陈大爷、杨老太夫妻俩,育有七个子女,现均已成家立业。由于年事过高,再加上两位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身体每况愈下,需要孩子照顾。然而,有一位孩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经村委会和镇法律服务所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一张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了促进家庭和谐,妥善解决老人赡养问题,耐心疏导和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两原告12800元,其他六子女共同承担两位老人后期的赡养事宜。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有责任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