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2025年底前,探索打造一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2026年底前,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典型案例;2027年底前,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数据企业……近日,《亳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亳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试行)》(以下简称《价格形成机制》)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此举旨在贯彻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要求及安徽省“1+2+1”政策体系部署,着力夯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基础,有效促进数据资源共享流通、开发利用,提升政府多领域治理能力,更好发挥数据价值,助力打造“数据供应——技术赋能——场景应用”的产业生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根据《实施方案》,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的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明确要按照依法合规、公平透明、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明确授权运营模式,遴选运营机构,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价格形成机制》涵盖定价范围、定价原则、产品和服务分类、定价程序、定价评估调整等六大方面,明确了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近年来,我市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已累计汇集4761类138.73亿条公共数据、近3000景高分数据及120P视频数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运行阶段,实现数据交易额218.5万元。省数据交易所已上架我市23个数据产品,完成41类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价格形成机制》为抓手,强力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释放,积极推进社会数据与公共数据深度融合,创新开发跨区域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融合利用,全力打造数据要素改革亳州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