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谯城区双沟镇经营一家窑场的赵先生终于了结一桩心事。此前,环保部门认定赵先生窑场内加装的环保排污设备没有正常运营而对其进行处罚。而赵先生认为,原本的排污设备已经可以满足生产时的环保排污需求,加装设备不需要启用,对处罚不服,并提出行政复议。日前,经过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该处罚内容得到了调整。
市司法局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
企业 环保设备未完全使用被处罚
赵先生在谯城区双沟镇经营着一个窑场,生意一直不错。为了保障厂房更好地运营,赵先生决定在原有的环保设备基础上,再加装一组环保设备作为备用,一旦原有设备使用不稳定时,备用设备可随时启用。
“原本多装一组环保设备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没想到惹了麻烦。”赵先生介绍,去年一次环保检查时,工作人员到厂里发现加装的环保设备没有启用,认定企业的排污设备没有完全运行,依法进行了相关处罚。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赵先生认为窑场原有的环保设备已经可以满足生产的环保需求,加装的设备不需要启用,对处罚表示不认可。随后,赵先生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办理 深入调查解决企业忧心事
接到申请后,市司法局迅速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一案,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召开前,按照《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承办人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听证会上,申请人充分陈述了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围绕复议请求内容、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阐释。听证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发问、辩论,并就各自观点作出最后陈述。
“除了开展听证会,我们还到赵先生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走访,走访中了解到赵先生的企业正在使用的环保设备可以满足环保需求,加装的环保设备是否需要投入使用存在争议。”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员赵晨介绍,行政复议机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是否有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适当进行全面审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后,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市司法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对处罚结果进行调整,该起行政争议得到了妥善解决。
赵先生向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赠送锦旗。
便民为民 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感谢复议机关专业、细致的工作,既还原了案件事实,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调解完成后,赵先生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之典范、秉承正义之楷模”的锦旗送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手中表示感谢。
“群众有所呼,复议有所应。”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司法局将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践行复议为民促和谐理念,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则调”原则,全力为民解忧、为企纾困,为我市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行政复议力量。(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杨东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