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了主旨发布,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治峰、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修薇主持。
条例已经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重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和管理、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建(构)筑物管理、广告和照明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和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体现人民共管理念。在规定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同时,对增强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引导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作了相应规定。
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对一些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又规定了一些人性化的措施,使这些禁止性规定能够让公民接受并自觉遵循。
条例强化责任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明确和强化了政府职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划分,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各自特点,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做了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对责任人和义务做了规定。
条例突出精细化管理。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实行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强化了管理措施,对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诸多行为进行了规范,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设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和促进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快推进社会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人民网、新华网、中经社、安徽日报、亳州晚报、亳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