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探望权引发的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此前在涡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被告吴某自费抚养,李某可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随时探视孩子。然而,随时间推移,双方因探望方式、时间等问题产生分歧,李某多次尝试探望孩子均遭拒,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保障其探望权。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阅卷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本案的关键矛盾在于离婚协议中对探望权的约定过于模糊和原则化——“随时”且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遂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关于探望权的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聚焦孩子利益,引导双方将焦点从过去的恩怨转移到如何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上。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商定原告李某每年享有探望儿子两周的权利。
下一步,涡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家事审判职能,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家事纠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周祥泓)